一般來說不產生靜電是不可能的,而僅僅產生靜電有時還不足以構成危害, 真正的危險在于靜電的積聚以及由此帶來的靜電放電,因此防靜電的關鍵是如何使那些已經存在靜電荷的地方保持在一定的安全電壓以下。有時由于靜電得不到有效的控制就有可能釀造成重大事故。
1)減少靜電荷產生: 對接觸起電的有關物品,應盡量選用在帶電序列中位置較鄰近的,或對產生正負電荷的物料加以適當組合,使起電量最小。 2)使靜電荷盡快對地釋放: 對于存在靜電引爆危險的場所,所有屬于靜電導體的物體必須接地。對金屬物體應采用金屬導體與大地作導通性連接,對金屬以外的靜電導體及亞導體則應作間接接地。靜電導體與大地間的總泄漏電阻值在通常情況下均不應大于106Ω。對于某些特殊情況,有時為了限制靜電導體對地的放電電流,允許人為地將其泄漏電阻值提高到不超過 109Ω(《防止靜電事故通用導則》)。 3)增加環(huán)境濕度:局部環(huán)境的相對濕度宜增加至 50% 以上。 4)裝設靜電緩和器或添加防靜電劑:對于高帶電的物料,宜在接近排放口前的適當位置裝設靜電緩和器。在某些物料中,可添加少量適宜的防靜電添加劑,以降低其電阻率。 5)裝設靜電消除器:為消除靜電非導體的靜電,宜用高壓電源式、感應式等不同類型的消除器。靜電消除器原則上應裝設在靠近帶電體最高電位 的部位。 6)固態(tài)導體接地事宜:對于實驗室固態(tài)物料接地措施應符合相關要求。非金屬靜電導體或靜電亞導體與金屬導體相互聯接時,其緊密接觸的面積應大于 20cm2 ;在進行間接接地時,可在金屬導體與非金屬靜電導體或靜電亞導體之間,加設金屬箔,或涂導電性涂料以減小接觸電阻。 7)液體導體的防靜電措施:液態(tài)物料應采取的防護措施包括:烴類液體灌裝時應控制流速;在灌裝易燃絕緣性液體時,宜用金屬或導靜電容器,金屬容器及金屬漏斗應跨接并接地。 8)氣態(tài)或粉塵易燃物的防靜電:對可能產生氣態(tài)或粉塵易燃物的實驗室,應配置必要的密閉、清掃和排放裝置,并盡量避免粉塵的不正常滯留、堆積和飛揚。同時還要將 空氣中可燃物濃度控制在爆炸限以下。 9)配備個人防靜電裝置:必要時,實驗人員應配備靜電防護裝置,如防靜電鞋(導電鞋)、無靜電點燃危險的工作服等。